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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五章重点-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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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现金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及现金管理(一)现金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辅币。(二)现金管理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1988年9月8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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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现金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管理*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一)现金
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辅币。
(二)现金管理
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1988年9月8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现金的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上述①、②、③、④、⑦和⑧项中,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结算起点l000元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
2.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3.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及现金的“八不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6.现金收支:(共4条,主要看前三条)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二节 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我国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5.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l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出票日期如果是2月20日,按规范填写要求,其中文大写应为( )。(2009年)
A.二月二十日
B.贰月贰拾日
C.零贰月贰拾日
D.零贰月零贰拾日
[答案]D
★(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种类
1.按用途不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如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或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支付,支取现金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支,此类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
2.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程序
2.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3.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4.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例题?单选题】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需要实行核准制的是( )(2009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D.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D
5.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7.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再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的前提
存款人撤销存款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的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基本存款账户
(一)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例题?单选题】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应开立( )。(2009年)
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二)使用范围(几乎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存款人中,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2009年)
A.非法人企业
B.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C.异地常设机构
D.民办非企业组织
[答案]ABCD
(三)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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