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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常见的错误(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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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王志成2010 | 分类: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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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ign="center">   </p><palign="center"><strong>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常见的错误<br/></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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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   </p><p align="center"><strong>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常见的错误<br/></strong>    王志成<br/>(<a href="mailto:wjc19600229@163.com">wjc19600229@163.com</a>)    </p><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这篇文章摘自本人新近完成的《价值、利息和经济周期原理》一书,现专门发表出来供网友参考。因为这不是一篇专门的文章(仅属绪论性质),所以论述得既不广也不深。但在列举常见的错误中讲到的一些事还是很有趣、很值得深思的,看后你不会觉得耽误了时间且必有收获。<br/>   <strong> 关键词:</strong>谬误,魔术,假说。</p><p>       一、研究方法</p><p>       在《经济学》第12版一书中,萨缪尔森说出了在研究经济问题中遇到的一个难题:“经济学者在检验经济规律时没有这样的优越条件。他们不能从事化学家或生物学家的控制下的实验,因为他们不易控制其他重要因素。他们像天文学家或气象学家一样,一般只能限于以观察为主。”[1]<br/>       正因为如此,在研究方法上,经济学大致可分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这就像弗里德曼说的那样:“经济学有时划分为两部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前者论述如何解决经济问题,后者论述应该如何解决经济问题。”[2]用抽象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实证经济学研究的是“是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学研究的是“应该是不是”的问题。在《经济学方法论》一书中,布劳格对这种划分的实质意义做了更为具体的解释:“一项表示‘是’的说明不过是实质上非真即假的说明:它谈到的事情涉及世界的状态——说是如此这般而非另一种情况——我们能够用人际关系上可以检验的方法来发现它究竟是真是假。一项表示‘应该’的说明表达一种对世界状况的估价——赞成或反对,称赞或谴责,颂扬或哀叹——我们只能利用论证劝说别人加以接受。”[3]<br/>       很自然,当我们要做“应该是不是”的判断时,最好能有相应的“是不是”的理论做为基础;否则其说服力或依据一定不强,为此只能采用归纳、综合、辩论、投票甚至争夺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当然是不尽科学的。可人们为什么又会这样思维以及行动呢,难道我们还缺乏科学意识吗?显然不是这样,这正是由于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常会遇到某些不可名状的问题决定的。具体来讲问题出在很多经济现象还没法用精确的、定量化的抽象思维方式加以抽象,从中得出某些具有实际意义的概念并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推导出一个可以让任何人都能接受的普遍真理,为此只能用“应该不应该”作为“是不是”的近似“理论”或可行的依据。正因为此,分歧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所以在经济和经济学领域常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个时期大家都热衷做的、被认可的事情到了后来很可能会被重新判为是错误的,并立即或逐渐加以纠正,人们会总结出一个新的“真理”来指导行动。<br/>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能通过实证的方式研究问题并得出正确的结论那是最理想不过的。因为惟有这样其理论和行动原则才最具充分性,并且最不容易引起争议,这也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像《哈耶克评传》一书的作者考德威尔认为的那样:“我认为,就我们的专业在与分析模型打交道时赋予数学技巧的地位而论,当我们思考在一个研究复杂现象的领域里进步意味着什么时,基本的经济学推理中的进步才是真正的进步。”[4]<br/>       因此在研究经济学的问题时,从方法的角度来讲,我们要采用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坚持逻辑实证的原则,即要从可观察或计量的事实出发,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推导出必然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其叙述和论证是必要的,其结论才科学,同时也将非常实用。</p><p>       二、常见的错误</p><p>       (一)推理合成谬误<br/>       在研究实证问题时,除了对基本事实认识不清之外,人们最容易犯的就是有关逻辑方面的错误:即在抽象过程中会不自觉地陷入到各种推理谬误中,进而会形成各种悖论。其中之一就是推理合成谬误,这也是最常见的逻辑错误。<br/>        推理合成谬误的意思是这样的:由于某一原因对个体是正确的,便认为对整体也是正确的,因此就有可能得出与前面事实完全不符的结论。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2版中举了看足球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其中的道理:“你是否曾经注意到,在一场精采的足球赛中,球迷们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来的情景?可是当所有人都站起来的时候,大家都没有看得更清楚 些。这种行为是受逻辑学家称之为‘合成推理的谬误’所驱使的。”[5]<br/>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有关类的共性识别上被表面现象蒙蔽了,把本不应该或不可能合并在一起的条件、因素、结果等等简单地放在一起进行了抽象分析并推理,这势必会造成反过来无法涵盖先前全部内容的结论,因而就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谬误即“悖论”。概括说来就像罗素在《数理哲学导论》一书中认为的那样:“谬误所以产生在于我们构造了一个‘混杂’的类,也就是,就类型说是一个不纯的类。”[6]<br/>       那么什么是类呢,对此我们可以这么简单地理解:一类就是具有相同性质以及特征的事物。例如苹果可以归为水果类,水果类的特征表现为多汁、有糖份、含有多种维生素、是从植物上生长出来的等等,其性质就是水果的性质。西红柿也基本符合这些特征,但糖份很低,所以归为蔬菜类更合适。要是把苹果和西红柿放在一起就归为了食品类,即具有都是可以吃的、有营养的等等的性质。吃的和吃的之间越是可以归为最小的同类就越可以相互替代,例如一斤苹果和一斤梨的作用(对于人)相差不会很远,一斤苹果和一斤西红柿之间也有很多可比之处,但像苹果和衣服之间越是不能归为最小的同类就越不能相互替代。正因为此,当我们分析物品的效用时,越想要包括更多种类的物品其结果就只能越抽象。抽象到最后,等于什么都没有了,其意义变成了不可能用任何单位来表示以及计量的空洞之物,甚至连观察都不可能。</p><p>       (二)后此谬误<br/>       “后此谬误”的意思是:“观察到事件A在事件B之前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认为‘在此事件之后’便意味着‘因为此事件’就是犯了后此谬误。”[7]当进行规范研究时,人们常会犯“后此谬误”的错误;这种错误也是出在了推理的过程中,是对事实关系的一种混淆。<br/>       这就像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很多例子一样,一个事件有可能是另一事件的原因,但不能由此证明这一事件必然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即“在此之后,因之必然由于此”的推理未必总是正确的;除非我们能够从另外的渠道或用另外的方式证明两者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否则仅仅是怀疑,证据并不充分,进而也就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依据。例如,一位女士在回家的时候正好遇到一个“小偷”在她家翻找着值钱的东西,把小偷抓到之后核实一下发现家里少了一笔数目不小的现金,此时警察就不能简单地认定这笔现金一定是这个小偷偷走的;除非在这个小偷身上真就搜出了这笔现金,或是小偷承认了等有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事实就是如此。如果没能搜出这笔现金而且小偷又不承认,问题就会变得很不确定:这有可能是这个小偷偷的但已经转移出去了,也有可能是别的小偷偷走的,或者是家人拿了还没来得及告诉这位女士以及这位女士没有说实话等等的其它情况。在没有进一步可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断定这笔钱一定是被这个小偷所“偷”。即偷的想法和偷的行为细究起来未必是一回事(不同类),只有偷的想法形成了事实两者才具有一致性并可以依此进一步推理。<br/>       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在于思维的逻辑过于简单了,我们往往只根据“是或否”的逻辑就作出了最终的判断。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大量问题确实就是这么直接,要“是”就不可能“不是”;反过来,要断定“不是”就一定“是”。这就像罗素讨论演绎问题所总结的一个结论那样:“命题函项中最简单的一种就是否定,‘非-p’。这是一个p的函项,当p假时它真,当p真时它假。”[8]例如,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认为:一个身体正常的同学要是男生就不可能是女生,反之要能证明这个同学不是女生就一定是男生。即通过直接证明或相反的间接证明都能得到想要的结论,采用哪种证明途径并不关键且都可行。<br/>       但问题在于,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还有很多问题并非这么简单。也就是说,通过否定的间接证明不一定就能得到肯定的答案。用命题函项来表示就是还有一类属于 “不相容关系”:“即‘p且q不全真’。”[9]例如,有两个同学,我们只知道一个叫A,一个叫B。有一个研究者得出了类似于这样的一种理论:A是男生,B是女生。对于这一理论反对者用不着研究就可以提出这样的假说:A是女生,B是男生。当然,反对者仅仅依据否定关系就足可以提出这样的假说,这未必一定不正确。对此我们该怎样判断呢,即从逻辑上能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吗?或者我们还可以这么直接提问:假设反对者的假说是错误的,那么研究者的理论就一定正确吗?要是研究者的理论是错误的,那么反对者的假说就一定成立吗?很显然,只要放开思维我们就会发现,实际结果绝不止这么简单。因为有可能A、B都是男生,或者都是女生,除了两个对应相反的结果之外还有两个完全相反的结果;对于这两个完全相反的结果就不能仅凭否定关系得到,这正是否定思维的局限性。因此在这类问题中,很有可能赞成者和反对者都是错误的,正确的结论未必一定包含在已知的否定关系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由于思考方式受到了固有的限制,其研究范围被自觉不自觉地缩窄了,使得很多问题暂时还没有被想到或发现而让结论失去了全面性。<br/>       (三)魔术谬误<br/>       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人们还非常容易犯推理合成谬误和后此谬误的双重错误,类似于从帽子里取出兔子的魔术就是这种错误的最典型代表,所以这类错误也可以称为重复论证谬误或魔术谬误。当魔术师让我们“看”帽子里没有兔子时,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混淆“有”与“没有”的类的关系,然后又用必然如此的推理“变出”兔子。当然,经济学家们这么做倒不是像魔术师那样是故意的,这是在假设过程中由于受到经验以及观察局限等的影响不经意间犯下了错误,有时过于简化问题也会造成这样的错误。<br/>       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一书中提到了这一问题,很详细地分析了其中的原委:“纯经济学有一种从帽子里取出兔子的不平常的方法——显然是涉及现实的假定命题。想发现如何把兔子放进去是一种很吸引人的事情;我们之间不相信魔术的人,总得信服兔子是放进去了。我则相信有两种进去的方法。第一是采取如下假设:即在每一个经济讨论的开始,都把讨论涉及的事物,当作是惟一与实际问题有关的事物。(这常是一种很危险的假设,而且几乎常是相当错误的;这说明为什么经济理论的应用是这样一件难题。)这种方法使我们看到了问题的大半,但非问题的全部。另一个假设是我们刚才单独谈到过,即认为纽结可以忽略的假设;亦即在某种价格体系下,邻近两个可能的均衡位置间,对任一组数量的欲望体系(以后我们会看到,生产体系也是一样)都会有充分程度的规则性。这一假设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是,由于这是一个可能有的最简单的假设,因此是作为开端的一个良好的假设;事实上,它和经验也似乎很相吻合。”[10]从中不难看出,问题正是出在了“非问题的全部”和假设的简单上了,进而推论就有可能出错误。<br/>       当魔术师假设帽子里“没有”兔子时,这确实只是表面现象,即从“观察”到的经验来看好像应该如此;可全部的事实并非这样,从全过程来讲兔子一定是先被放进去然后才能“变”出来,即结论已经蕴涵在非正确的假设中。只是在外人不知情即在问题还没有被彻底认知之前,好像一切都顺理成章,结果被“推导”出来了,使得现象、推理与结果形成了“完美的”逻辑关系而成为了一套“理论”。可这与完整的事实不符,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多得到一只“兔子”,所以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种重复论证的过程和结果就像在变戏法中因魔术师的技艺高超往往很难让人一眼就能识破其中的秘密,很难区分类似于“有”或“没有”的概念与整体事实之间的差别,由此也就不能不相信或认为整个推理过程和结论都十分正确。<br/>       在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有一种颇具争议的分析方式,这就是有些人很喜欢用图示和很高深的数学工具建模,让问题变得非常抽象和复杂。确实,这好像很科学,起码让人相信整个过程是科学的,是经过严格推理的,犹如戏法中的精彩表演一样让人感觉那一切都是“事实”。但问题在于,其中要是连基本概念都没有弄清的话,那怎么能让人相信推理以及结果的可靠性呢?因此可以说,这种研究至多在方法上有些用处,其结论的正确与否不能仅凭这种过程来做出惟一的评价。<br/>       事实上,经济学在一段时间内之所以偏重方法论的研究,那实在是在基本概念方面探究不下去了,只好在方法上加以改变,以期能得到理想的结果。这就像科斯所说的那样:“当经济学家们对分析真实世界无能为力时,他们便创造了一个可操作的想像的世界。”[11]当然,一般来讲在这一“想像的世界”中再结合正确方法所推出的逻辑结论大都没有问题。只是关键在于其完整的或整体的推理往往经不住不可忽略的事实的考验,即原因未必无懈可击。<br/>       (四)假说谬误<br/>       当我们重点要研究原因是什么时,这就有可能牵涉到假说的问题。也就是说,假说主要研究的是这类问题:其结果已经基本确定,即结果的特征或规律性是比较明显的,但原因不明。对此我们可以采用设想或猜测的方式进行试探性的研究,这就构成了假说;直到能够完美地解释结果后该假说也就完成了其使命,进而假说也就成为了理论。当然,在这种研究过程中,由于设想的原因很可能不对,可结论又总是对的,这就非常容易形成假说错误或称假说谬误。<br/>       在分析一个假说的正确与否时,如果我们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原因不成立或不正确,那就可以判定这一假说是错误的。例如,我们已经证明天狗吃月亮的月蚀设想是不正确的,其道理就在于可以用天文学的知识证明原因并非如此。不过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我们一时还不能肯定设想的原因到底是对还是不对,于是对假说的正确与否就很难做出最终的结论。如果我们非要对此进行判断,这就是一个评价其正确程度或好坏的工作,所使用的手段会不自觉地牵涉到方法论的问题。在经济学史上,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一文中专门探讨了与此有关的问题。不过因其结论并非所有人都赞同,这就引起了在方法论方面的争议。<br/>       弗里德曼认为:“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预测。”[12]很显然,作为理论研究这么认识并没有什么不妥,推出的某种结论确实可以用“预测”进行印证。但问题在于,用“预测”反过来判别假说的对错与否就未必一定正确。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假说中涉及到的结果往往是已知的、是不需要“预测”的,所以我们重点要证实的正是必然如此即原因到底是什么。否则的话,由于结论总是对的,这就很容易形成由后此谬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原因被混淆了,推理也不一定正确。<br/>       因为在方法论的原则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所以弗里德曼做了这样的说明:“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对它意在加以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呢,还是遭到了‘拒绝’。”[13]用概括的话来表达就是:“某一理论是否‘足够’真实这一问题,只有通过考察该理论所取得的预测,对于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是否是足够令人满意的,或者是否是比来自于其它假说的预测更令人满意来作出回答。”[14]因此可以认为:“实际证据永远也不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它只能通过无法将该假说驳倒来显示该假说的‘正确性’。当我们说到某一假说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确认时(并不十分准确),我们通常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15]<br/>       其实我们应该这样看待这类假说问题,这就像弗里德曼也认为的那样“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过这除了用实际证据表明“现象”或“取得的预测”的正确性之外还应该证明其依据即原因的正确性,否则假说真的就有可能是假的(并非正确的)说法。也可以这么认为,结果的“实际证据”确实“永远也不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但这不等于不需要或无法用另外的事实去直接证明原因的正确与否。反过来,根据结果的正确性也不可能证明或代替原因的正确性;如果原因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正确性的,那即便“预测”得再“令人满意”也不能成为完整的理论而只能是一种假说。我们应该这么思维,假说中推出的结论与已经存在的结果是有着不同意义的,前者可称理论结果,后者可叫事实结果或真实结果,理论结果与真实结果相当吻合只能证明假说有正确的可能性(未必一定正确)。这仅解决了验证的问题,是假说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吻合就一定存在着问题)。只有对原因进行了单独的证明,推理方法也没有问题,而且其理论结果与真实结果又相当吻合,我们这才可以认为假说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对原因和推理方法的正确与否都不可能用理论结果反过来代替“单独”的证明,用真实结果就更无法证明。比如,1米+1米 = 2.02米,这在数学上一般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很容易找到误差为0的1,由此原因、论证以及结论应该是1+1 = 2。可这在物理学上特别是工程学上就未必不正确,即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1%)是正确的。如果0.5米+1.5米 = 2米,这在数学上是正确的,但在物理学上和工程学上就未必正确。因为其原因不一定正确,例如不符合两个东西的长度相等的要求而犯有重大的甚至是原则性的错误使得其设想仅是假说之一。因此可以说,验证理论的对错所凭借的确实不仅仅是其真实性的程度,只有在原则上即逻辑一致上正确才能判断理论是正确的。证明假说对错与否的过程也是这样,惟有在原因、论证过程和结论都达到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了,其假说才是正确的(预测令人满意仅是要求之一)。当然,此时的假说必然会上升到理论而不再有什么缺陷,这就成为了一个系统的认识或学说即某一方面的完整理论。如果假说还没有达到逻辑一致性的要求,或者说总有原则性的问题,那么这种假说确实还只能称为假说。也可以认为这种假说是理论的半成品,越接近成品假说就越正确并有可能最终接近真理而成为理论。 </p><p>    《价值、利息和经济周期原理》发表在:人大经济论坛 宏观经济学 <a href="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444081-1-1.html">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444081-1-1.html</a><br/>--------------------------------------------------------------------------------<br/>[1]  《经济学》第12版、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高鸿业等译,1992年,第12页。<br/>[2]  《价格理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   页。<br/>[3]  《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35页。<br/>[4]  《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71页。<br/>[5]  《经济学》第12版、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高鸿业等译,1992年,第13页。<br/>[6]  《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9页。<br/>[7]  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高鸿业等译,1992年,第12页。<br/>[8]  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38页。<br/>[9]  同上,第138页。<br/>[10]  《价值与资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1页。<br/>[11]  迈凯主编:《经济学中的事实与虚构:模型、实在论与社会建构》,李井奎等译,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2页。<br/>[12]  《弗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228页。<br/>[13]  同上,第196~197页。<br/>[14]  同上,第228页。<br/>[15]  同上,第197页。<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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