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八种情形的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
新三板在经历了近半年低迷之后迎来重磅消息,9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普通股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申请其普通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等可以发行优先股。
一位来自全国股转系统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操作性很强,新三板多了一种融资工具,优先股的属性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更接近于债券。”
按照指引,普通股股东人数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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