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马鞍山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决定从10月1日起降低马鞍山的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的比例降低为0.5%的比例缴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25%(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这一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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