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机构既可以理解为数据代理商,也可以理解为信息服务商。欧美的互联网巨头,例如Google,Facebook和Twitter等,既拥有海量的数据和最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而且由于欧美的征信制度健全,还能够共享传统征信机构的数据。但是目前来看,和国内互联网企业纷纷涌入个人征信业的热潮不同,在市场经济完善、金融服务发达的欧美国家,这些互联网巨头对个人征信业都望而却步。个人观点认为,一方面这其中固有欧美征信市场比较完善、传统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服务可能已饱和方面的原因,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由于个人征信机构属于一个特殊的金融服务子行业,受到严厉的法律约束和行业监管,需要这些互联网企业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高额的成本来满足准入条件。本文以全球(美国)个人征信机构为例,来说明个人征信机构所面临的来自法律约束和监管合规性方面的挑战,以及带来的大量的法律诉讼和消费者赔偿。
法律约束
随着征信机构快速发展,征信业务活动涉及的信息主体及相关供给、需求者越来越多,征信在金融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对征信行业立法,通过法律对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征信业务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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