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答记者问
9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46号正式批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纲要》。为充分了解《纲要》内容,准确解读有关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
问:请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渤海全部及黄海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策背景下,环渤海区域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主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5省市。更广义的环渤海地区,除上述5省市外,还包括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渤海地区发展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把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加快开放的重点地区之一。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依托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综合经济圈。201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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