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新增加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不少于20天的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根据征求意见稿说明,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此次修改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第四十八条,新增“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业内人士认为,设立最短20天的“犹豫期”将有利于减少退保纠纷和消费者投诉。有了最短20天的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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