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0月15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方茜)10月14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有关涉诉信访的五个制度文件以及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介绍,《细则》共有16条,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选任条件、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并且有参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等群众工作经验。工作方式主要分为律师轮流值班和代理申诉案件,由各政法机关工作性质而定。法院系统采取的模式是以当事人自主聘请律师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逐步建立。
张光琼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用行政化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已无法全面适应当今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的独特优势,将律师纳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来,是深入推进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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