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拟设"后悔权"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商报讯(记者方薇)保险法迎来6年后的再次大修。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本次保险法修 ...
数据分析师
新《保险法》拟设"后悔权"

商报讯 (记者 方薇)保险法迎来6年后的再次大修。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新《保险法》亮点颇多,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拟设不得少于二十日的“犹豫期”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20日内反悔需全额退还保费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此,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拟 ...



本文关键词: 新《保险法》拟设"后悔权"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