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方薇)保险法迎来6年后的再次大修。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新《保险法》亮点颇多,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拟设不得少于二十日的“犹豫期”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20日内反悔需全额退还保费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此,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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