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保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保险法》有修改的必要性,说明并对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修改内容作了详解。
为改革创新预留法律空间
修法的必要性:近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说明指出:首先是保险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保险立法有必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其次,加强保险法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必然要求;最后是强化监管,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次保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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