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政策制度框架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年以来,试点省市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制定项目减排抵消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体系。
国家发改委不要求全行业全领域铺开,也不设定覆盖排放比例的最低线,因此各试点碳市场既有相似之处又各有特色。
对于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门槛而言,湖北门槛最高,年综合能耗在6万吨标煤及以上(排放量在12 万吨CO2当量及以上);深圳门槛最低,为年排放量5000 吨CO2当量以上。就覆盖行业来说,各试点均覆盖了第二产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如电(热)力、水泥、石化、钢铁(冶金)等行业 ;北京、上海和深圳碳市场还纳入了服务业和大型公共建筑。
试点表现
这些试点省市地域跨度从华北、中西部直到南方沿海地区,覆盖国土面积48万平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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