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310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7省(区、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国函〔2015〕146号)精神,提高认识、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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