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新房漏水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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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已施行3年半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号称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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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新房漏水不能用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已施行3年半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号称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对于来说,业主买了新房都要交维修金,但对于具体咋用,了解甚少。

  10月22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市物业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房屋维修金使用期不同,新房漏水五年内不能用。包括电梯、单元门等公用设施设备,均可使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即可。

  缴存时间短,使用率非常低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立新公开介绍,公共维修资金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房改房”的,这一部分的维修基金由住房保障中心代管,单位自管房的,在区房管处代管。第二种情形是新建商品房,按照国家规定,全市统计建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账户,统一监管,分户设账,每一户都有记录。记者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仅3年半时间,实际上目前使用量和使用率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大规模使用预计还要等上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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