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9日讯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下发了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超标准建设、豪华建设以及发放人员经费等。《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具体分配因素包括: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数、人均可用财力、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工作努力程度等。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照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将办学条件低于上述两类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适当向民族县和边境县倾斜。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除此之外,县级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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