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记者近日获悉,发改委近期将出台《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在10月29日组织了各家发电企业进行讨论。在《通知》的讨论稿中,提出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讨论稿中的电价调整方案为:2016年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I类资源区的项目将从现行的0.9元/千瓦时下调至0.8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5.6%;II类资源区将从现行的0.95元/千瓦时下调至0.92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3%。此后在2017年到2020年逐年递减,每年递减幅度为0.03元/千瓦时。
I类资源区包括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的地区。
II类资源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和新疆除I类以外的地区。
而除I、II类之外的地区,2016年拟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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