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
《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方面举措,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意见》提出,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面,《意见》提出,改组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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