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最少可报5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胡梦)明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比例将提高。记者昨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险起付标准都将有所调整。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我省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目前的8000元上调为1.2万元。《通知》还明确,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将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昨日,长江商报记者采访了大病保险政策专家张春红主任医师,对相关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答疑
1.起付标准提高,是否意味着看病门槛提高?
张春红介绍,这次我省出台的《通知》,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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