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阿姨在家中展示自己部分纪念纸币。她前年花不到一万元购买的纪念纸币,被拍卖公司销售人员估价为32万元。
沈阿姨与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签的委托拍卖合同。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并无拍卖资质。
“您好,我这里是拍卖公司,请问您手里有藏品要出手变现的吗?”这样的电话,不少人都接到过。
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一些所谓的“拍卖公司”后发现,在这些公司内,大量电话销售人员每天不停打电话招揽“业务”,还设计了专门的“话术”来针对不同的收藏者进行“忽悠”。“我们就是要将客户邀约过来,收他们的钱”,对于此举的目的,“拍卖公司”负责人毫无掩饰。
记者调查发现,大量收藏品拍卖公司都存在收取前期费用的情况,这些费用以“保证金”、“鉴定费”等不同的名目出现。一些“拍卖公司”拿到收藏者的钱后,并未提供相应的拍卖服务,并以种种理由逃避归还收藏者所支付的费用。该情况已在全国多地出现,骗局五花八门,受骗藏家众多。
据了解,虽然中国拍卖协会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明确“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拍卖法》并无对拍卖“前期费用”的约束条款,这使得收藏者维权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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