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7日电 《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16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面规范快递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快递加盟企业间、快递企业与用户间的权利及义务。
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年均增长率高达40.4%,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给予快递车辆通行便利
为了减轻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实施便利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确定从事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给予通行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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