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十三五”时期,金融系统在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这一基本要求,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积累的历史经验,是今后金融改革发展创新必须坚持的底线。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务院先后四次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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