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G20的机遇在全球投资治理
近几十年间,外商直接投资(FDI)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主要部分,对促进各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尤其是东亚(包括中国)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 FDI治理至今相当分散,全世界各国间有将近3000个双边投资协议,另外还有300多个其它的投资协议。这些协议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甚至互相矛盾,增加了跨国投资成本。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这种情况不利于海外投资。而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不同条约下投资监管制度有所不同,使一些有能力利用监管套利的投资者从中获利,其结果不一定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九十年代中后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曾试图达成一项多边投资协议,但终因各国间 -- 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立场相差太远,没能成功。世界贸易组织 (WTO)有若干与投资治理有关的条约和机制,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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