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黔江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较之上一期目录,新目录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对定点协议采购、分散采购作出部分调整。
此前的《黔江区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类、服务类单次采购金额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新目录将这一限额标准提升为20万元,给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工程类限额标准保持不变,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应建立分散采购管理机制和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工作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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