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环保部、辽宁省环保厅的要求,沈阳市决定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根据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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