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允许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时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这是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2016年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股权奖励的具体价格,本次公告明确按照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流动性较强,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其公平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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