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个股股价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无形中举牌者就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更低的成本增持股份,也就是说其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到相关个股的价格与交易量,因此涉嫌操纵了股价。
10月12日,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股东胡波及胡彪(两人为兄弟关系)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人在买卖公司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近年来资本市场频现违规举牌的案例,这是又一起违规举牌的案例。
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胡氏兄弟被通报批评,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合计持有西藏旅游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停止增持行为并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增持的股份比例达4.59%,涉及股票数量巨大。二是在7月17日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7月28日修订的权益报告书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与多方面的基本事实不符,这其实涉嫌虚假披露或虚假陈述,遭到上交所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而在此之前,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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