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投1.0:体制改革路上的必然产物
城投公司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化经济过渡的大背景之下,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
(1)投资体制改革:投资主体的去政府化
20世纪90年代起,地方政府负责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逐渐确定。1988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中明确“区域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性的建设工程,由地方承担”,地方可以建立城市投资公司负责政府项目的投融资。
(2)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收入的先天不足
中央、地方投资职能再分配后,过去与财政包干制配套的财税体制显然不合时宜,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央财政严重短缺。1994年“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权上移,而事权分配模糊,中央政府的事权不断下移,举债融资的禁令加上有限财政收入让地方政府苦不堪言。
(3)1994-2008:城投公司群体逐渐扩大
此时,地方政府发现,通过地方投资公司,可以以企业名义为政府项目筹集资金、解决财政资金困难。自此,以地方投资公司为模板,各级政府纷纷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伴随1990-2008年我国城镇化率由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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