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披露了12月1日开庭审理的云南地矿局原局长李晓明涉单位行贿、受贿案一审情况。
李晓明涉嫌向文山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后升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副书记)林耘埜贿赂52万元人民币和价值人民 币1.715万元的黄金1块;2003年年底的一天,李晓明又在家中非法收受现金100万人民币,这些钱是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他人送给李晓明的。
上述披露的检方指控称,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被告人李晓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铅锌矿投资开发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03年年底的一天,在其家中非法收受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他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目前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是刘沧龙儿子刘军,2003年时公司董事长则是刘沧龙本人。全国工商联官网刘沧龙的简历亦显示,自1998年起,刘沧龙就一直是宏达集团的掌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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