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2月4日在京表示,环保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考虑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表示,将进一步改革、整合、衔接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从而提升管理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管理质量的改善。
在出席当日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时,陈吉宁说,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监管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截至目前,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建立了制度化、程度化、规范化的排污许可制度,并且把这个制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如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出台排污许可制度体系。
陈吉宁说,从这些国家的实践中可以看到,排污许可有其许多突出的特点,如法律定位和执法依据明确,管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完备,管理机构和权限规定清晰,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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