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12月4日从证监会获悉,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这标志着上海、深圳交易所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邓舸同时介绍,《意见》立足于从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的角度,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托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着力明确证券交易所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工作程序。
一是充分考虑证券交易所贴近市场、贴近一线的优势,明确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包括涉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欺诈发行等案件,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债券市场案件,与境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相关的跨境执法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采用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的其他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案件。
二是明确证券交易所设立业务相对独立的委托执法部门,要求证券交易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委托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相隔离,避免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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