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大发展,最关键的突破口在于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来盘活集体资产,保持集体资产的造血功能。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包括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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