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立的新光海航人寿,建成6年来,却有3年时间被偿付能力困扰。就在上个月23日,终因偿付能力充足率-179.71%而收到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开展新业务。早在去年6月,股东方之一的新光人寿2.5亿元增资款项已到位,而另一股东海航集团至今仍未缴纳增资款。
早在3年前,海航集团已欲出售新光海航股权,新光人寿也在寻觅合作伙伴,但由于两大股东各占50%股份,最终双方对对方选定的对象都不满意,股权转让问题始终搁浅。而海航集团寿险版图上还拥有渤海人寿、华安财险。据证券日报报道,有分析人士称,在另有产险、寿险牌照的情况下,海航集团方面对新光海航人寿的增资或不会太积极,或者,即便增资,增资的幅度也有限。
困境
被停止新业务
11月23日,保监会向新光海航人寿下发监管函,因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当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这一监管函的下发,主要是由于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
而这并不是新光海航第一次该监管函称,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