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入廊费的细则参考因素,地方政府将参照运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地方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入廊费双方协商确定
兴业证券报告曾提出,目前我国管廊建设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规范不健全、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不明确等问题也制约管廊建设快速发展,也影响到企业投资积极性。
其中就包括入廊费的收取。参与珠海横琴新区地下管廊建设的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跃飞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综合管廊的收入包括入廊费、补贴和维护保养费,但是推广阶段,入廊费的收取并不容易。
《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偿使用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
城市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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