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这表明,在《证券法》修改进程迟缓的背景下,中央决定以人大对国务院授权的方式推进注册制改革。笔者认为,这对于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是一个积极信号。我们既然决定了要搞注册制改革,就不要畏首畏尾,不要因一些技术性问题而搁置。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并且,实施注册制改革对于解决股票市场诸多内在矛盾具有显着的牵引作用。到明年3月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前,如果注册制改革没有眉目,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信用,也会影响与之相关的其它改革事项。因此,及时启动"授权"步骤,将《证券法》修改进程与注册制改革脱钩,是有为政府的正确选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制改革不会是一场"脱缰野马式的改革",这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一是改革本身要稳定有序。
第一,改革要依法进行,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授权就是为了使改革于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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