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从全民统一医保制度的长期目标看,我们需要做的事,是在医保个人账户制度找一条出路以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有利于推进全民统一医保制度的进程。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该政策下建立的职工医保在所有制度结构上是一个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政策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这就意味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保费率分别为4.2%和3.8%,接近一半对一半。
城镇职工医保的前身是劳保医疗,该制度为职工及其家人提供保护。新建立的职工医保制度中,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用于职工本人的住院补偿和门诊医疗费用,互相不得挤占,这就意味着职工家属被排除在医保制度之外。
在学理上,职工医保社会统筹账户属参保人共有资金,成员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且参保人无论健康状况如何,均缴纳均等费率,这部分是真正的社会保险,而个人账户则属个人所有,不具共济性,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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