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今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凭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资金运用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规定,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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