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31个城市率先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列出了允许抵扣个税的商业保险具体条件,并说明了个税税前扣除征管等问题。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支出抵扣个税将于2016年1月1日执行。
此前5月,财政部明确个人购买合规的商业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抵扣。
试点确定31个城市
根据《通知》,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1个城市。
这些城市为四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另外27个省各挑选出一个市进行试点,多为省会城市。
这27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