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12月11日)宣布了2015年5月份以来对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未落实环保排放的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总额为6.35亿元。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监管办法》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执行新的环保电价加价政策。
该《监管办法》同时明确了惩罚措施,即当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
财新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中旬开始,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保电价检查。检查的重点就落在查处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但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以及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