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保监罚〔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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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当事人:张迪
身份证号:21020319820719****
职务: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沙河口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沙园街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原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你作为2014年6月22日产品说明会主持人,参与了该公司产品说明会销售误导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我局于2014年12月10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第一次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作出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时限内你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你提出的申辩意见主要有:一是关于你的岗位说明,你担任中山营业部负责人是公司临时调动,并未完全履行相关职责,实际一直担任沙河口营销服务部组训。二是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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