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1983年出现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算起,中医药法迄今已“怀胎”32年。此次《草案》一经通过,新华社、《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等多家权威媒体均第一时间对这一中医药领域的重大事件进行了报道。受访专家认为,《草案》将对振兴和传承中医药事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发挥切实作用。
条件成熟
《中医药法》从上世纪80年代起,经过多次调研、咨询、起草、修改,首先在法律性质上达成一致——要出台一部中医药事业扶持促进法。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医药行业内部对立法呼声很高,2003年,国务院先行出台《中医药条例》。2008年,《中医药法》立法工作终于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医药法(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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