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作了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的要求,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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