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近日,发生在昆明的虐鸥事件以及媒体报道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广泛关注。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围绕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内容,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
将现行法律由四十二条增加到六十条
自1989年3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发展,全国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
然而,总体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违法经营利用仍不同程度存在,栖息地破坏情况比较严重,人工繁育管理需要规范等。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21日就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围绕法律中存在的几个方面突出问题加以修改。
修订草案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将现行法律由四十二条增加到六十条。
规定利用、食用野生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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