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惠益共享指社区或国家拥有的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被某主体获取并使用受益后,该主体应将获益与该社区或国家进行分享。惠益共享制度源自《生物多样性公约》、《波恩准则》和《名古屋议定书》等生效的国际条约,超过五十多个国家有相关国内规定。惠益共享制度在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遗传资源技术发达的国家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有助于维护资源丰富地区或者国家的生物多样性,让资源提供和维护方公平合理地参与分享资源使用方的获益。
我国在惠益共享方面的制度基本空白,建议我国尽快建立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的惠益共享制度。
惠益共享制度的起源、法律依据和意义
当今世界是生物科学时代,生物技术的生物基础——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犹如被历史封存的宝藏,其蕴藏的巨大经济利益伴随着日益发展的生物技术开始绽放耀眼的光芒。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正在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进行一场新的圈地运动。一方面,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对遗传资源的强烈需求,加剧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破坏性,增加了资源提供方维护资源的压力。另一方面,资源维护者不得不承受越来越严重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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