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信托业飞速发展,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主体。然而,随着外部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行业内部风险资产规模有所扩大。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有506个,规模达到108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51%。
这为信托行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尤其是在交易对手违约之后,如何才能更好、更快地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目前行业通常采取的风险项目处置措施来看,除以债务重组、资产转让为主的经济措施外,民事诉讼为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的主要方式。但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置风险项目,信托公司正面临一些法律层面及司法实践方面的问题。
关于信托"股权投资"
项目的性质认定问题
作为金融业务创新的实践模式,信托股权投资项目大量存在于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模式中。这种以增资或受让项目公司股东所持股权将信托资金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的业务方式,因现阶段缺乏法律的明确性,给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带来不小的困扰。
在此类信托业务模式下,由于与正常的股权投资存在一定差异,比如投资回报的固定化、股东身份的虚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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