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且要求东部、中部地区分别提前至2017年、2018年前总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方案》首先明确了改造对象,对不同容量的燃煤机组改造提出了不同要求。具备条件的,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包括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力争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求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施达标排放治理,计划改造机组容量约1.1亿千瓦;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小火电机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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