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山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做出全面具体规定,为深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
一、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范围。一是明确了购买主体范围。除把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外,明确省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二是明确了承接主体范围。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际,把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承接主体。三是明确了公益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问题。未把公益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纳入购买主体,但规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四是明确了自然人也可作为承接主体。考虑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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