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清理"僵尸企业"主要对象系国有企业,故应坚持由行政部门主导。但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不会仅依靠行政手段就能取得成功。"僵尸企业"认定的进口,顺利退出的出口都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把关,明确认定"僵尸企业"标准,是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
司法认定"僵尸企业"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中立性。司法机关要以能动司法的主动与诉讼受理的被动相互结合,将"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认定结论是否合乎标准列入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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