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不当受托人彰显慈善公益性
{PADDING-RIGHT: 20PX;}1评论2015-12-25 14:30:18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通过公益信托募集的一些公益基金,无法实现专业管理和专家理财,资金运作行政色彩浓厚,不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资金运作效率低下,甚至被挪用、盗用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考虑到慈善信托在我国刚刚起步,实践经验还不够,受托人的范围尚不宜过宽,建议删去“自然人可以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规定(12月24日《人民日报》)。 删去“自然人可以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在以公益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中,自然人不能成为信托受托人了,在慈善信托中受托人必须是单位、社团或组织。这一建议一旦经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并实施,就预示着未来的慈善信托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阳光、更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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