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证监会28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24日,这22家单位联合签署《备忘录》。《备忘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出台的第三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也是联合惩戒机制中第一项纳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工作要点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重视。
《备忘录》共6个部分,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考虑到实践中在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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