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自从P2P行业在2014年逐渐火爆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以往只是比较宽泛地提出要求,这次终于以规章的方式提出监管办法。
有很多人问,如果P2P监管办法早出台半年,可以阻止前一段时期震动全行业的几个大案吗?我个人认为答案不够确定,因为目前的《办法》还存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类似“双轨制”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是天生的混业经营,依靠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基本没有办法摆脱监管区域空白和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由银监会牵头的这份《办法》,依然很难从根本上建立超越一行三会格局的“大监管”体系。
以地方性交易所为例,此前也曝出过金融风险,但它们在本质上并不属于P2P或银监局管辖的金融机构。单纯从地方一级来看,很多地方的金融办都对当地建立的各类交易所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而一旦这类地方性的交易所爆发金融风险,其后果将远远超出当地金融办能够处理的范围。因此原有监管结构形成的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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