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对外公布《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附件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和已建住宅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均需达到10%以上,新建商业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10%以上,已建的配比为5%以上;新建的办公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为20%以上,已建的配比为10%以上。
10大类建设项目均需配置
在《意见》中,中山市将有望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 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附件中还提到,中山10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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